中共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资检党发〔2021〕2号
关于谢成华同志职级确认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设置管理的通知》(湘组[2019]68号)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同意确认:
谢成华同志为五级检察官助理。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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