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由资兴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雨林为第一公诉人,副检察长刘小丽为第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资兴市法院院长罗志卫担任审判长合并审理了以陈某为首的4名被告人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两案,本案因4名被告人犯案时均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案未公开开庭审理,4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参加诉讼。
案情回顾: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间,以陈某为首的4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在资兴东江、鲤鱼江等公共场所实施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对周边群众正常出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干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庭审现场:依照法定程序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法庭帮教:在法庭帮教中,第二公诉人刘小丽剖析了4名被告人误入歧途的原因,帮助其认识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给被害人和家人带来的伤害,4名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也在法庭上对其进行了帮教。4名被告人在法庭帮教中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给家庭和自己带来的后果,当庭认罪、悔罪,表示将重新做人。
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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