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由资兴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雨林为第一公诉人,副检察长刘小丽为第二公诉人指控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当庭宣判,以陈某为首的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年和7个月。本案因4被告人犯案时均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案未公开开庭宣判。
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间,以陈某为首的4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在资兴东江、鲤鱼江等公共场所实施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对周边群众正常出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干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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