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由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盗窃一案,资兴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其犯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几年前,被告人李某某因偷狗两次,先后被行政处罚,但其不思悔改,偷“狗”成瘾。2020年12月8日,李某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资兴市晋宁路路段,看见一条黑色狗,勾起了其吃狗肉的欲望。于是,将“三步倒”(化学名“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毒药绑在一块猪肉上,投喂给狗吃,将狗毒死后拉回家食用;2021年12月31日被告人李某某驾车经过资兴市民生路民生大市场路段时,看见一条白色狗,又故伎重施,用随身携带的弩发射装有麻醉药的针管,将狗击杀盗走。让被告人李某某意想不到的是,其所偷之狗价值不菲,经鉴定,二条宠物狗市场价格共计3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于2022年1月21日被资兴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宋某某和黎某某经济损失各人民币5000元。同时,取得了两被害人的谅解,向资兴市公安局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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