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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规范涉林案件执法

正义网郴州4月18日电(通讯员 黎春燕)“盗挖红豆杉树蔸是否构成犯罪?”“涉林案件是否存在以罚代刑或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情形?”“森林警察作为林业案件诉讼当事人,出具林业技术鉴定书是否合法有效?”“对于公路沿线林木案件的查处,适用林业部门还是公路部门的法规更为合适……”近日,湖南省资兴市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邀请该市林业主管部门、公路部门的有关领导和法院、森林公安分局分管涉林案件工作的领导及业务骨干,在该院四楼会议室召开联席会议,就规范涉林案件执法工作进行商讨,并出台了《资兴市关于办理涉林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会上,该院林业检察科科长欧丽兰就该院在办理林业案件中遇到的“盗挖红豆杉树蔸是否构成犯罪”等8个问题,结合办案实践,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我认为,涉林案件的鉴定,不宜由诉讼当事人即森林公安局内部的技术人员担任,应由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即第三方出具鉴定意见。”欧丽兰说,“过去在办理涉林案件中,森林公安民警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所办案件对于被查处的对象,首先在程序上就显失公正。这个问题如果不纠正,我们执法办案,公平公正就是一句空话……”“我认为欧科长的话很在理,过去我们对于公路沿线发生的涉林案件(问题),在查处过程中,由于阻力大、干扰多,确实存在罚款了事的现象。今后发生类似问题时,要多与林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联系,依法处理。”欧丽兰的话音刚落,资兴市公路局局长宋福辉就接过话茬说。

联席会上,大家各抒己见,纷纷发表意见,在肯定欧丽兰科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同时,也坦诚了本单位在处理涉林案件(问题)中存在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资兴市关于办理涉林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最大限度地保证涉林案件(问题)的公平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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