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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院曹迎春副检察长到资兴调研司法技术工作

郴州市院曹迎春副检察长到资兴调研司法技术工作

 

109日,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曹迎春带队到资兴市检察院调研检察技术工作。对资兴市检察院将检察技术融入办案,为民服务的工作和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年来,资兴市检察院充分适应司法改革建立健全检察技术办案机制,主动服务办案工作,不断提高办案的技术含量。

在大数据时代,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为司法实践服务,促进司法与技术有机深度融合,让现代科技为司法实践中的重复性、繁杂性工作提供便利,是资兴市检察院一直关注和重视的一项工作。一是积极使用电子证据为案件提供可靠真实证据。在办理催某某网上非法买卖枪支案中,利用电子证据的知识,分析指导公安机关催某某网上非法买卖枪支的电子证据是否合法,如何取证分析,在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司法技术的分析指导取证后继续报请逮捕。在办理曹某利用微信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网上卖假烟)案中,指导帮助公安机关电子证据取证。二是积极使用技术的数据分析为法律监督业务服务,在办理涉及社会综合治理的《交警队对道路交通安全履职案件》案件中,利用技术统一业务系统的交通肇事案件的数据,分析出事故多发的路段,地点及原因,现场取证,对交警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取得良好效果,检察日报、法制日报做了专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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