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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让生态“破坏者”变成“守护者”

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与资兴市人民法院沟通,于当日上午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白廊镇,通过现场说法的方式呼吁广大群众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共同守护好东江湖一湖碧水。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何某国在资兴市白廊镇杨林村东江湖杨林码头附近水域使用三重刺网捕获渔物20.8公斤,其中黄尾鲴55尾,重16.5千克;草鱼2尾,重2.8千克;翘嘴鲌鱼1尾,重1.5千克。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正义网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委托了郴州市农业农村局对何某国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损害程度和修复方案进行鉴定。郴州市农业农村局认定何某国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生态资源直接间接经济损害共计8036元,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提出免除该案专家意见费用1200元。

“考虑到被告系残疾人,且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避免因案返贫,根据法律规定,建议依法判令被告以提供公益劳务清理东江湖岸垃圾60天(每天8小时)的方式代偿其应支付的渔业生态资源损害费用 8036元,免除该案专家意见费1200元。”检察官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表示。

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出庭、起诉意见,组织双方进行了当庭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均同意调解,并根据起诉意见达成了调解协议。

“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尽显司法温情,让我深受感动。”“通过今天旁听庭审,使我进一步认识到群众参与守护‘一湖碧水’的重要性。”资兴市人大代表胡志英,市政协委员李斗成旁听庭审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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