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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资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2021年度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和资兴市人大负责,受资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并报告工作,接受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资兴市委领导。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市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有: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负责资兴市内的人民检察工作。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负责应由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积极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9.负责全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做好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机关内部教育培训工作。

  10.规划和指导全院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

  (二)决算单位构成。资兴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主体范围是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出总计2451.85万元,较2020年2342.88万元增加108.97万元,增幅4.65%。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的项目资金得到省财政厅预算追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16.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4.06万元,占比91.62%;其他收入202.51万元,占比8.3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2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25万元,占比87.92%;项目支出208.12万元,占比12.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249.34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00.3万元,增幅9.77%。财政拨款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的项目资金得到省财政厅追加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0.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25%,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5.54万元,降幅10.35%。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付工程款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0.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3万元,占比0.7%;公共安全支出1321.76万元,占比8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5万元,占比4.2%;卫生健康支出33.8万元,占比2.2%;住房保障支出90.92万元,占比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39.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2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数3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拨付追加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数7.63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拨付追加经费。

  3、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1043.68万元,决算数111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人员,追加部分人员经费。

  4、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59.3万元,决算数13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办公办案工作需要年中开展了公开听证室建设,追加办案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

  5、公共安全-检察-“两房”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0,决算数73.8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 “两房”建设资金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67.6万元,决算数6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由于本年度有退休人员,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有剩余。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7万元,决算数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做了指标调整。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33.8万元,决算数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40万元,决算数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进行了指标调整。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8万元,决算支出数9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中做了指标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2.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1.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3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520.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6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5万元,支出决算为4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未开展因公出国项目。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上年度未开展因公出国项目。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幅度较大,比上年增加了3.76万元,增长60.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形势好转,单位之间交流增加;扶贫攻坚、机关党建等中心工作增加,公务接待任务加重。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1.5万元,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0.53万元,增长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车辆老化严重,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24.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5万元,占75.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本年度未开展因公出国项目。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比去年增加3.76万元,增长60.25%,主要原因是疫情形势好转,上级部门现场指导和单位内部交流次数增加。全年共接待来访组176个、来宾968人次,主要是接待省内检察机关和省内相关部门交流工作和协办案件等。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 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办案等所需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和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院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97万元,比2020年增加22.1万元,增加4.43%。主要原因是办公楼老旧维修费成本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等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5.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1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0.6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预算资金(含追加)2249.34万元,其中,中央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为359.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开支,办案装备采购。目标是完成信息化建设项目,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2019年度省级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1890.19万元。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和部分项目建设。目标是保障检察事业有条不紊。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我院转移支付整体绩效情况较好。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2021年度本年收入2249.34万元全部到位。2021年度支出合计1520.86万元,执行率67.61%。剩余资金主要是办案成本补偿项目资金484.98万元(2021年11月底下拨),两房建设资金227.5万元(2021年11月底下拨)和部分剩余的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有结余。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检察业务部门差旅费、办公费、办案装备配置及办案信息化建设方面。资金支出坚持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事前申报审批,全程控制,事后按要求保障。资金执行进度较好,资金管理符合要求。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36件1322人,审结案件1006件1286人。其中受理提请逮捕案件346件449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56件3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90件873人,提起公诉455件562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纠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违法10件次,提出刑事抗诉3件,改判2件;受理民事检察案件6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3件,均被法院回复采纳;受理行政诉讼检察案件31件,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6件,均被回复采纳;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4件,立案8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5分,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联合法院出台《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先后完成检委会子系统建设、公开听证室建设、雪亮工程建设、安可产品替代工程等,目前正在推进远程提审室建设。根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分析,我院较好的完成2021年度的总体目标。我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郴州市平安单位等集体荣誉。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三级绩效指标数值分析,我院各项指标值均达到年初指标值,甚至超过年初指标值。其中,办理各类案件数量超出年初3.6%,案件办案率达到97.1%,2021年度检察工作报告赞成率9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干警教育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用于未归口社保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补贴(项):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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