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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检察工作报告

市十七届人

五次会议文件(十六)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17日在资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雨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回顾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在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资兴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检察工作在持续深化改革中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共办理各类案件964件。获得了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等集体荣誉。

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力营造资兴高质量发展良好法治环境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着眼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批捕、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3人着眼于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结对帮扶行政村8个、贫困户35人,确保贫困户按期脱贫、稳定脱贫着眼于服务“生态资兴”建设,持续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东江湖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牵头出台了《资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实施方案》,加强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两法衔接”工作,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移送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案件25件29人,办理资兴境内涉东江湖生态刑事案件34件49人,督促原址修复90余亩,落实异地生态修复资金100万余元和保证金42万元。2019年,在东江湖增殖放流价值19.98万元,20万尾鱼苗。为了准确掌握东江湖生态修复成效,进一步推动生态修复工作,经委托专业机构评估,2017年以来,我院增殖放流投放的价值100万余元,300万余尾鱼苗已产生直接经济价值1000万余元、生态价值4000万余元。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势,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抓手,为民营企业营造最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与工商联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出台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2条具体措施邀请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座谈会,共同探索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受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33件68人,依法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34人。对郴州福资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伙同他人进行虚假诉讼,侵占公司财产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开展立案监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张某某等2人批准逮捕。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3件27人提起公诉8件23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涉恶线索2条,向相关部门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6份。在办理涉恶案件中发现少数学生长期不在校上课,参与恶势力犯罪,成为了义务教育的“函授生”,在检察建议的监督下,15名“函授生”已有13名返校上课。我院扫黑除恶工作受到省检察院督导组的充分肯定,郴州市检察院在我院召开了郴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推进暨现场经验交流会,现场推介我院工作经验。

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环节办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从细从实落实自身防控工作,组织干警为疫情捐款。安排党员干部下沉晋兴和民生南路社区,积极抓好联点包干社区疫情防控和驻点联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为社区捐助口罩、体温枪和防控经费等。从快从重打击涉疫情犯罪活动。疫情发生来,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保护犯罪案件8件8人,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案件7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6人,针对部分药店存在哄抬医疗防护用品物价和销售假冒医疗防护用品的行为,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件,督促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把疫情阻挡在高墙外。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检察产品

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推进该制度落实中,我院主动向市委、市人大汇报,得到重视和支持,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召开落实认罪认罚制度推进会,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形成共识,共同推进。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74件206人,提出量刑建议100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了86.67%。我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动快、机制优、效果好,在郴州市检察长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在办理涉东江湖非法捕捞案时,探索建立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不起诉案件的“四步就地工作法”机制,不仅实现了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帮教和挽救犯罪嫌疑人,还增强了库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跟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选派5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先后在市立中学、市三中等多所学校,开展拒绝“校园欺凌”等主题法治教育宣讲活动10余场,帮助在校师生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办理猥亵儿童、故意伤害、抢劫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件33人,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提供法律援助25人次,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人,帮助受侵害孩子15

积极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紧盯校园及其周边、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冷库物流中心、保健品销售等领域,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对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提起公诉2件2人积极做好办案后的法制教育宣传,通过“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加大对典型案件宣传,争取达到办理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惠泽一片群众的效果。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共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罪18件24人、追诉漏犯8件13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53件70人、不起诉22件50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提出抗诉1件2人。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30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9件,被采纳18件。

做强民事检察和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拓宽办案线索,做大办案规模,做强办案质量。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4件,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执行监督案件3件,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法院予以采纳。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5件,立案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相关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整改到位。针对欠缴公租房租金的情况,支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向法院起诉了8名欠缴租金人员。针对G357线道路交通隐患突出,导致事故频发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治重点安全隐患,健全隐患治理机制,推动道路安全管理升级,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保护公益与促进发展并重,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针对省、市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岸盈古建筑群、观澜书院、程子楷故居存在的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对前期办理所有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回头看,针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案件建立台账并跟踪落实。

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完成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强化新时代政治理论学习,引导检察干警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抓好调研工作,形成了内容具体、紧贴检察工作实际的3份调研报告;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查摆问题33个,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主题教育活动达到了“五个目标”效果。

切实加强检察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公开选调选聘了2名司法辅助人员和20名书记员。注重精准化提升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业务能力,分类开展领导素能、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专门培训。针对公益诉讼、金融犯罪案件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核心业务,组织业务培训15人次。对年轻干部采取小步快跑培养模式,完善青年干警列席检察委员会常态化机制建设。共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表彰18个、个人表彰38人次。

锲而不舍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专项清理行动,切实增强全体干警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律己意识,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汲取向力力、刘志伟以及检察队伍中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坚定政治立场、强化廉洁意识、深化“以案促改”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净化朋友圈,切实做到常态化的日常监督,全面筑牢检察干警监督管理防线

、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专题汇报检察建议等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完善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络机制、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如推送微信宣传、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等,让代表们知悉检察动态、了解检察工作。积极认真办理市人大交办的6件执行监督案件线索,依法对其中5件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执行到位。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的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和部分中小学师生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近距离走进检察、监督检察。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接待律师阅卷114人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81条、法律文书182份。加强检察宣传工作,“资兴检察”微信公众号编辑推送182期,发布检察新闻644篇,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181篇。

自觉加强履职制约。健全员额检察官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系统轮案、随机分案、流程监控、定期通报制度。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运用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评查案件494件,发现并整改程序性、文书制作瑕疵问题32处,办案质量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加强。李某等4人污染环境案、杨某某收监执行案被评为郴州市优秀案件。

各位代表,市检察院在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迈出了坚实步伐。这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重研究部署、轻督促落实,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内设机构改革尚未落地,履职不平衡、不全面、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民事行政检察面临的短板和瓶颈仍需加大力度解决。三是司法效率不高、司法能力不足问题仍然突出,一些检察建议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落实刚性不足。四是检察人才储备不足,干警处理复杂问题、提升案件综合效果的能力有所欠缺,队伍年龄结构不优、知识结构不优、人才难进难留等问题较为突出。五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不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亟待加强,装备现代化建设还比较滞后。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更新理念、稳中求进、狠抓落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资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重服务,持续护航资兴高质量发展。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注重运用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妥善办好涉众型经济犯罪、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等案件;用好司法救助职能,积极参与扶贫领域问题治理;抓好环境公益诉讼,健全生态环境受损督促修复机制,守护碧水蓝天净土。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为企业投资兴业营造诚信公正的法治环境。持续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延伸办案触角,高质量提出检察建议,做好标本兼治工作,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二、善作为,转型升级法律监督主业。围绕“四大检察”持续发力,不断强化检察监督,着重健全刑事检察监督机制、打造民事行政检察示范案件、优化公益诉讼办案结构,全面推进刑事检察更精准、民事行政检察更有力,公益诉讼更合理。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重点行业领域,坚决清除黑恶势力,推动解决影响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充分履行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依法严惩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经济金融安全及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抓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切实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的部门设置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严格遵循入额、退额标准,做到有进有出,真正把最优秀的人才留在检察官队伍。加快职业化建设步伐,围绕“四大检察”,尤其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办理,着力打造有影响力的专业化办案团队。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面运用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案管大数据监管平台等智慧检务成果,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精准高效规范发展。

四、强队伍,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以“基层检察院建设年”为契机,紧贴“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工作、基本问题”三个基本点,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加强政治建设,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加强检察权运行廉洁风险防控,严肃执纪问责,打造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高效办理“两会”议案、建议和提案,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永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本色,为推进资兴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4.“四步就地工作法”:是指在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时的工作方法,第一步就地调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第二步就地调解协商,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第三步就地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书,既教育挽救了被不起诉人,又宣传了法律;第四步就地跟踪回访,了解被不起诉人回归社会后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并进行帮扶,使其尽快融入社会。

5.“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失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6.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四个最严”: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8.“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9.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0.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检察机关诉前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促使有关主体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不仅可以及时保护公益,更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11.“五个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开展这次主题教育,具体目标是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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