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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察工作报告

市十八届人

一次会议文件(十八)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028日在资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谭香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共办理各类案件4557,荣获全国和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文明标兵单位等93项集体荣誉,涌现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先进典型152人次,13件案件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案件。

一、积极参与市域治理,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36人、提起公诉1997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跨境突出犯罪1012人、起诉1088人。对陈某贩卖毒品案引导侦查取证,并追加起诉漏罪,提起公诉后,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批捕黑恶犯罪94人、起诉95人;侦查机关未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依法认定7件,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不认定9件。结合办案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27件,促进长效常治。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和郴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批捕起诉涉疫犯罪13人,办理防疫物质监管、野生动物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31件。办理横跨六省、涉20余种野生动物、金额达1.2亿元的丁某等37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指导案例。监督配合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助力搭建“防疫高墙”。组织154人次进社区、驻企业,参与联防联控、助力复工复产。

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起诉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56人。监督立案的张某虚假诉讼、职务侵占案,为被害企业挽回1400余万元,让企业活了下来、留了下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对全国打黄扫非办等6单位联合挂牌督办的卢某等8人侵犯著作权案,引导取证139份,依法提起公诉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2017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121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反贪、反渎和预防机构、职能、人员转隶,与纪委监委沟通协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起诉职务犯罪13人,形成反腐合力。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捕不诉862人;捕后认罪认罚可不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3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8%,量刑建议采纳率99%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二、坚持司法为民,着力服务保障民生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依法批捕起诉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478人。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对涉案30亿黑灰产业链电诈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依法批捕起诉133人,追捕追诉8人,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银行、物流、电信等部门开展行业整治,从源头上治理网络犯罪。为脱贫攻坚助力。落实驻村帮扶责任,帮助解决扶贫资金75万元,结对帮扶贫困户35人,均如期脱贫。探索推进“1+N”联合救助模式,向因案致贫返贫的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7万元。为美丽资兴添彩。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0人,监督立案12人,纠正漏捕漏诉38人。围绕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生猪规模养殖场退养、网箱退水上岸、环东江湖违法违规建房和农家乐(民宿)等整治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4件,涉东江湖督促履职案获全省优秀案件。推动“湖南省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落地我市,牵头出台《资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实施方案》《生态修复司法联动实施意见》,设立生态修复基地4个,督促落实生态修复金750余万元,补植复绿6000余亩,增殖放流400万尾鱼苗。经评估,产生经济和生态价值7000余万元。

守护“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批捕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38人。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守好老百姓的“菜篮子”。组织对校园周边商店、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冷库物流中心、网络订餐等开展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完善监管机制。开展窨井盖、交通安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更便捷、更有尊严。

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对性侵、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起诉87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捕不诉45人,附条件不起诉36人,帮助失足孩子就业、就学86人,救助未成年人89人。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从业禁止等制度,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联合民政局和关工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建立观护基地,选派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96场次,受教育师生6万余人次。我院被高检院评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

提升为民服务水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受理群众信访847916人,均在7日内作出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连续16年涉检赴省进京访为零。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12次,探索就地调查、调解协商、公开宣告、跟踪回访“四步工作法”, 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秉承客观公正,做优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面推行“案-件比”质效评价,减少不必要的退查、延期等环节,让当事人感受到公正和效率。对应当立案而不立、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20件、监督撤案9件;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62人、追加起诉131人;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4件次,对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办理的李某强奸抗诉案,被告人被法院增加判处有期徒刑6年。加强和规范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23人次。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脱管漏管9人次。驻看守所检察室获评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突出精准监督,做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等监督案件139件。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开展纠正超标的查封、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专项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2件。结合办案,提出类案检察建议,从制度层面规范了财产查控及强制措施等工作。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办结农民工讨薪讨债等案件32件,涉及金额30余万元。

着力解决问题,做实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坚持“一手托两家”,既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督促履职等案件137与市自然资源局建立衔接机制,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加强土地资源保护。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程序空转”问题,会同法院等部门探索诉源同治、合力化解等工作机制,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行政争议169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

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强化履职保障。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其中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域28件,协同挽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国有财产1300余万元。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对法律明确赋权领域之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探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7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建立磋商机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8件,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职,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开展保护红色资源和传统村落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对4处纪念设施、红色文物和12处传统村落进行维护修缮,促进人文资兴建设。办理的保护程子楷故居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全市优秀案件。

四、狠抓自身建设,筑牢检察发展根基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淬炼“忠诚”检察。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规范机关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院总支部委员会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

把纪律作风建设挺在前面,打造“干净”检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政治责任,主动接受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推进清廉检察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动解决顽瘴痼疾。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办案职责,综合发挥案件管理流程监控、检务督察作用,强化对干警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登记19件,防范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把专业能力提升作为根本,铸就“担当”检察。实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办案组织,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实行“捕诉一体”,13个内设机构精简成8个。入额院领导共办案967件,其中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64件。开展“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推行导师带新人、年轻干部列席检委会等制度,推进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两房”建设主体工程已完成。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等8项重点工作,根据审议意见整改落实。贯彻《关于加强人大监督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办法》,落实检察建议备案和年度专题报告制度。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等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与代表的联络,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推动检察工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更深融入社会治理。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联系交流,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扎实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使检察工作更符合社情民意。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履职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权利。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公开案件信息4655件、法律文书1239份。推进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刊发检察新闻稿件2830篇,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只有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推进司法办案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才能更好地彰显检察工作价值;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才能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只有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才能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同时,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实效性有待加强,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转变,少数检察人员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不敢不善不愿监督时有发生,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有待提升;三是基层基础建设还有薄弱环节,队伍专业化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建设需持续深化,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传承发展、守正创新,紧紧围绕“三高四新”“优生态、强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科学管理为载体,以“两房”建设为保障,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现代化“五个资兴”、全力争当郴州打造“一极六区”排头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22年,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郴州市第六次党代会、资兴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二、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针对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突出整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促进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监督办案,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工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力保护东江湖生态环境。围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发展,聚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加大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力度,坚持“一案三查”,推行“执法办案+调查研究+制度治理”办案模式,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东江湖生态环境治理、污染源解析、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东江湖系统治理和生态修复。

四、全力服务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办理力度。探索办理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损害案件,促进人文资兴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五、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树牢双赢共赢多赢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尊严、统一。

六、全面打造检察铁军。提升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效。改进检察教育培训,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加强检察人才建设。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案件管理机制,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工作绩效管理机制,加强检察事务管理,落实从优待检措施。坚持严的主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做好“三个规定”落实,构建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努力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征程上,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大力发扬“三牛”精神,解放思想加油干,撸起袖子拼命干,奋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发展、实现新跨越,为建设现代化“五个资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有关用语说明

2.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网”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断卡”行动: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手段不断翻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尤其是当前“两卡”(电话卡、信用卡)泛滥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根源,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斩断犯罪链条,202010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开展“断卡”行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勇于担当、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深入开展。

3.“四个最严”:20155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20195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案-件比”:“案-件比”质量评价体系,是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办案质量的“晴雨表”。当事人一个案件,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

6.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7.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9.捕诉一体:即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一体化办案机制,对应以往的捕诉分开。2019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最高检将撤销原来的侦监厅和公诉厅,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

10.“三个规定”: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简称。落实“三个规定”,有助于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有助于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11.“两房”建设: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建设。

12.数据统计时限:2016121日至2021930日。

附件2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网”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网站:www.hnzixing.j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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