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八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十五)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2日在资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香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主要工作回顾
在市委和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围绕“四大定位”“五高发展”“六区建设”使命任务,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先后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全省模范职工之家等24个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创建的《红绿融合探索“两山”检察实践标杆地》获评全省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优秀典型案例,《“五官六事”护碧水——让跃出东江湖的鱼儿都认识检察官》获评全省十佳文化品牌。
一、以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切入点,全力保安全护稳定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审查逮捕刑事案件270件370人,审查起诉778件1019人,其中对严重暴力、毒品、食药环等犯罪批准逮捕266人、提起公诉659人。积极参与“反诈打跨”专项行动,起诉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22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涉黑恶犯罪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依法办理了宋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维护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
加强特殊人群司法保护。开展“利剑护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25人、不起诉12人、附条件不起诉22人。对涉嫌犯罪的在校学生张某作出附条件不诉后,加强跟踪帮教,助其考上了大学。牵头建立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促推“六大保护”相互融通,荣获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与司法局、人社局分别建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支持老年人、农民工起诉71件,帮助讨要赡养费、劳动报酬70余万元。“两法”衔接根治欠薪经验被人民日报推介。对因案致贫家庭司法救助1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开展诉前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不需要羁押的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11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96人,不起诉355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8%,量刑建议采纳率99%,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持续深化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百日会战”专项行动,落实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制度,共办理来信来访223件245人,开展公开听证67件,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开展送法“四进”活动,结合办案发出行业治理类检察建议43份,促进长效长治。
二、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全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积极参加东江湖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春雷行动”“夏季攻势”,及时出台十条措施,牵头与宜章、汝城、桂东建立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与市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9件69人、环东江湖公益诉讼案件96件,助力治理污水、矿山、船舶、农业面源等污染问题,共同守护“一湖碧水”。办理的杭溪河入湖口湿地公园、船舶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被检察日报、湖南经视报道。开展耕地资源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获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开展“心连心、面对面”干部下访解难题为民服务办实事等活动,共800人次参加疫情防控、房屋安全、防汛、防火、婚恋纠纷等大排查,依法办理安全领域案件32件。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开展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起诉强揽工程、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涉企犯罪19人。
助力清廉资兴建设。完善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机制,加强沟通协作,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参与侦查一体化办案,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3件,提起公诉2人,不断增强反腐合力。
三、以维护司法公正为落脚点,全力强化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与公安局联合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6件、撤案4件。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捕15人、追诉25人。追诉的邓某被以贩卖毒品等5个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二个月。提出抗诉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7件次、审判活动违法5件次。对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8份,监督收监执行1人,有效促进平安建设。在2022年度县市区平安建设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考评中排全市第一。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91件、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86件,其中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违法,以个案为切入点向类案监督延伸,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规范送达、财产查控、信用惩戒、法律适用等工作。加强土地执法查处等领域非诉执行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向行政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2份。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等方式有效化解27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行政检察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13个法定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7件,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162个公益侵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经过公告、检察建议回复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提起刑事附带附民事公益诉讼3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各1件,实现办案领域和办案方式全覆盖。办理的邱某某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筹建东江湖法治教育基地,联合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金管理机制。公益诉讼工作在全省、全市作经验发言。
四、以提升履职能力为关键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建检。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体干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市委、市委政法委领导下推进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责任清单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市委、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调研、视察检察工作,为检察履职提供有力领导和支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2次。发挥“头雁”示范作用、党员先锋作用、典型榜样作用,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走在前列、干在一线。班子荣获优秀领导班子,老干党支部荣获全省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坚持管理兴检。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以月讲评、季通报为手段,建立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问题。严格对重点案件、重要环节把关,强化对检察业务运行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出台了规范发文、公务接待、公车管理、项目采购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制度执行,确保科学管人管案管事。
坚持人才强检。紧紧依靠党委坚强领导,顺利完成班子换届,调整提拔中层骨干7人,引进优秀人才4人,班子和队伍结构优化、整体功能增强。聘请8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一部门一品牌”“四优”评选活动,引导干警以“工匠”精神办好案件、写好文稿。推行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参与大要案办理以及导师带新人等机制,荣获全市导师带新人先进集体,涌现出全国青少年普法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24人次,6个案件获评全市优秀案件。
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完善党组会、检委会、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确保依法科学决策。以“一个都不能少”为目标,以清廉检察机关创建为抓手,开展整治“慵懒散”、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纪律作风整治等专项活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落实“逢问必录”。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开展正反面典型案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
五、以阳光司法规范用权为立足点,主动接受监督制约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郴州市委和资兴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审议意见,推出优秀检察建议评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16项举措并狠抓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执法检查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市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与市政协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衔接的意见》,建立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相互转化机制,形成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机贯通、同向发力。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履职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权利。依法公开公正办理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47件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503条、检察信息168篇,在市级以上媒体采用118篇。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政法系统各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少数干警双赢多赢共赢、少捕慎诉慎押等理念树得不够牢,司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二是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性、实效性有待增强,检察产品供给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队伍老化、断层严重,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缺乏,敢于、善于监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检察队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郴州市委责任清单,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郴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加快建设“两山”实践示范区、国家新型数据谷、东方水城威尼斯、县域发展百强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体现政治站位。
二、依法能动服务平安资兴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惩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金融犯罪,妥善办理涉疫情犯罪,更好守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抓实群众信访、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惩治食品药品安全和养老诈骗犯罪,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内生稳定。进一步开展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依法能动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建好园区、融进城区、提质景区、守护湖区、打造湾区、治理社区等战略部署,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国有财产等领域公益保护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一市三县”跨区域协同履职,共抓东江湖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协同监察机关等部门落实“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用好没收违法所得、缺席审判等法定特别程序,助力清廉资兴建设。
四、依法能动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法律监督部署,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侦查监督与协作等机制,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以打击和预防虚假诉讼、破解执行难等为重点,有力推进民事诉讼监督。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惩治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推进同堂培训、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创特色创品牌等举措,一体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养。持续强化管理,修改完善内部管理、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我们将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推动资兴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资兴贡献力量、彰显担当!
附件:1.相关用语说明
2.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网”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介入案件侦查活动、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的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确立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顺利办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2.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六大保护:是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4.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6.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送法“四进”:指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
8.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9.“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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