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资兴市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系列案诉前协商公开听证会

我真不知道捕鱼是犯罪,都怪自己不懂法,今后我肯定不再犯,还要和村里的人好好说说,宣传一下,让大家都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3名当事人纷纷表态。这是近日发生在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里的一幕。

近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就郴州市阳光志愿者协会拟对朱某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举行诉前协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行政机关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会议由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承办案件检察官胡柏安主持。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胡柏安和钱芳分别介绍了朱某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基本案情,对3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向与会听证人员发表了意见。并促成案件当事人与民事公益诉讼适格起诉主体郴州市阳光志愿者协会达成诉前协商,由3名当事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和专家意见评估费等民事义务。

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案情,经讨论与评议后,一致认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点赞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促成民事公益诉讼双方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既回归了法律监督机关的本性,同时又减少了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职能,检察听证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通过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增强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公益保护的合力。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把履行检察职能落实到助推资兴高效能社会治理上,把开展“思想大解放、服务大提质、效率大提升、环境大优化”活动同抓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同促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全面推开“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用公益诉讼守护资兴绿水青山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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